网红游乐项目纠纷缠身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发布时间:2023-3-23 16:12: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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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新兴游乐项目逐渐成为一种运动时尚,诸如攀岩、蹦床、晃桥、马术、蹦极等新兴游乐项目走入大众视野。这些游乐项目因兼具运动性、趣味性和时尚性,在年轻人甚至儿童中大受欢迎。然而,在追逐潮流的同时,安全风险也随之产生。

8月31日,北京顺义法院为促进新兴游乐行业健康,特针对涉新兴游乐项目类纠纷所反映的法律风险进行总结提示,并向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纠纷呈上升趋势伤者伤情大都较为严重

晏某及朋友共五人前往北京某生态农庄经营的蹦床公园内玩耍。进入之前,晏某等人签署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

晏某称事发当天是其第一次玩蹦床,进入场馆内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其哪些是高级区域、哪些是初级区域,在玩的过程中也没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其在白色区域做空翻时受伤,后未向工作人员反映身体不适,工作人员亦未对其进行急救或采取相应医疗措施,因受伤当时没有想到伤的这么医院,医院。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骨折,胸11棘突骨折。后经鉴定,晏某构成十级伤残。

最终法院认定晏某承担80%的责任,经营者承担20%的责任,赔偿晏某人身损害损失六万余元。

对此,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庭长刘宏艳介绍,新兴游乐项目大多是从专业体育运动演化而来,比如蹦床运动年开始被列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蹦床游戏即由该项运动演化而来。虽然这些新兴游乐项目与专业竞技运动存在差别,但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刘宏艳称,因行业准入门槛低、安全提示不到位、人员及设备保障不足等原因,新兴游乐项目所引发的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此类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单是年北京法院就受理此类案件67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中伤者的伤情大都较为严重,鉴定为残疾的比率大,给伤者和经营者均造成了沉重创伤。”

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

为促进新兴游乐行业健康发展,顺义法院将涉新兴游乐项目类纠纷所反映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总结。

1.行业准入门槛低、设备安全无保障

目前,从事新兴游乐项目经营的“蹦床馆”“攀岩馆”“轰趴馆”“水上乐园”等场所并非专业的体育运动场所,国家对于其经营者并无特定的资质要求,对于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场地规格、游乐设施、人员配备、管理水平等方面也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经营者仅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此外,对于经营场所的关键硬件设施及安全装备,比如蹦床、晃桥、充气堡、攀岩绳索的位置要求、使用说明、承载人数及重量等,缺少明确的规格标准,多为经营者自行采购或搭建,在投入经营前亦无需经过相关检验。

2.游戏规则不明、行业监管缺位

与传统的体育游乐项目(比如田径类、球类运动)相比,蹦床等新兴运动项目是否有较为统一的游戏规则、动作标准,普通大众及游玩者均无充分了解,相关行业部门也未制定以及普及该类游乐项目的游戏规则及注意事项,尤其对于游玩者自身的体能要求、游戏规则的制定、游戏秩序的维护等均未见有权威说明。

另外,对于经营上述游乐项目的经营者和经营场所,也缺乏相应的监管。经营场所的急救药品和急救人员及措施是否准备齐全,对出现安全事故的经营者是否有相应处罚等等,目前还缺少对新兴游乐项目的行业指引和监管。

3.经营场所安全提示不足、滥用免责条款

在游客进入经营场地准备游玩前,大部分经营者并未尽到充分的告知提示义务,以使游玩者充分认识欲游玩项目的安全风险,从而结合自身体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和决定。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经营者的告知提示义务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在入场门票背面写明游玩须知;二是通过广播进行播放,此种情形下同时伴有现场音乐,在游乐场所嘈杂的环境中难以听清;三是通过告示牌进行提醒,该告知方式存在位置不够恰当明显、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亦未起到应有的告知提示效用。

此外,许多场所经营者会与消费者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免责须知等书面协议,条款内容除告知消费者参与活动注意事项、运动准则、运动禁忌和运动风险等,还包括“因……责任自负”“放弃任何诉讼或赔偿要求”等格式条款。

4.人员配备不齐、安全指导缺失

新兴游乐项目虽属于游乐项目,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危险性。然而,一些经营者为节约成本,没有配备专业人员,游玩者在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求助。

另外,在人员资质方面,国家及行业层面均没有对这些特殊项目专业人员的统一考核和认证体系,场馆所谓的专业人员资质多为培训机构颁发,且有的培训机构宣传称培训两到三天即可资格认证,不少场馆聘请体校学生作为兼职教练,人员资质、专业化程度等参差不齐,为消费者在此类场所参与游乐活动埋下安全隐患。

5.消费者风险认识不足、违反安全提示

部分消费者对新兴游乐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盲目追求刺激,在未受过专业训练、没有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擅自模仿高难度动作。另外,一些消费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缺乏足够的应对经验以及技巧,往往惊慌失措、处置失当。

完善规范加强人员和硬件配置

针对以上的各类风险,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涂琳向游玩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建议。

1.游玩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理性选择游玩项目

考虑到体育活动中正常危险因素的存在,今年颁布的《民法典》第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基于该自甘风险原则,特对游玩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仔细阅读风险告知、谨慎选择游玩项目。二是注意遵照游戏规则、切莫挑战高危动作。三是受伤后及时就医,妥善保留证据。

2.经营者做好风险告知与提示、加强人员及硬件配置

一是配置安全设备、配备专业人员。二是经营者不仅应在入场票据、前台告示上做好提示,更要采取醒目方式在醒目位置进行告知。三是健全强制保险投保机制,分担化解损失风险。建议经营者通过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等方式,有效分担化解相应风险,提升自身赔付能力。

3.监管部门完善行业规范、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新兴游乐项目行业规范标准,加强对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核,制定高危游乐项目设备设施的生产及安装标准、出台相应游乐项目的基本游戏规则和禁止事项。

二是加强对行业经营者的执法监督。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细化安全运营标准,强化标准落实,加大运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的行政管理与监督,提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水平。

三是完善救济渠道。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开设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等渠道,一经查实即给予处罚。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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