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例经营者懂税,税务问题化险为夷

发布时间:2023-4-23 12:58:42   点击数:
白癜风治的好吗 http://m.39.net/pf/a_4501962.html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公司在经营中经常会遇到哪些税务难题呢?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业务,它们之间的问题也都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它们的税种是一样的,所以税务难题的也就是税种的问题,关键在哪里?

案例一

甲老板经营一家歌厅(一般纳税人),属于娱乐业,一年营业收入万元,其中包含了客人消费购买的瓜子食品等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进项和所得税的情况下,每年缴纳税费多少?

答复:

增值税=/1.06*6%=79.25万元

附加税费=79.25*12%=9.51万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3%=42万元

合计:

.76万元

案例二

乙老板经营一家歌厅(一般纳税人),属于娱乐业,一年营业收入万元。另外在歌厅内成立了一家小规模的个体户或者公司,经营小食品等,客人消费瓜子食品等都是从小卖部来购买,一年营业收入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进项和所得税的情况下,每年缴纳税费多少?

答复:

歌厅的税负:

增值税=/1.06*6%=56.6万元

附加税费=56.6*12%=6.79万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3%=30万元

小计:

93.39万元

小卖部的税负:

增值税=0万元(今年底之前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费=0万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0万元

小计:

0万元

合计:

93.39万元

节税:

37.37万元

参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来源:税库山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zgjstz.com/zysx/13946.html
------分隔线----------------------------